公司什么情况下清算
瑞安律师
2025-04-17
公司清算分为自愿解散、强制解散和破产清算三种情形。自愿解散包含营业期限届满等事由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、公司合并或分立;强制解散是被吊销执照、责令关闭或撤销;破产清算是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。
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需及时成立清算组清算。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,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。若逾期未成立,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。
为确保清算顺利进行,公司应明确清算流程和责任,在解散事由出现时及时启动清算程序。股东和董事要积极履行职责,债权人在公司逾期不清算时及时行使申请权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公司清算有自愿解散、强制解散和破产清算三种情形。自愿解散涵盖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况,体现了公司基于自身规划或决策而终止运营;强制解散是因违反法规等被行政机关要求关闭;破产清算则是公司资不抵债时经法院裁定进入的程序。
(2)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,需在规定时间内组建清算组。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。这确保了清算工作能有相应责任主体推动。
(3)若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,债权人可通过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能在清算中得到妥善处理。
提醒:公司应及时履行清算义务,债权人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,要及时行使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员的权利。不同清算情形和公司类型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公司不同清算情形应对方式
1.自愿解散:当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况出现,或股东会、股东大会决议解散,以及因合并或分立需解散时,应及时依据章程和相关程序启动清算。
2.强制解散: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撤销,需严格按照行政要求,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清算。
3.破产清算:公司资不抵债时,要积极配合法院,进入破产清算程序。
(二)清算组的组成
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,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。若未在规定时间成立,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,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(一)项、第(二)项、第(四)项、第(五)项规定而解散的,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,开始清算。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,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,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公司清算情形有三种。自愿解散包括营业期限到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、股东会决议解散、因合并分立解散;强制解散指被吊销执照、责令关闭或撤销;破产清算则是无法偿债且资产不足,经法院裁定受理申请。
2.公司解散后要在规定时间成立清算组。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定人;逾期不成立,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公司在自愿解散、强制解散、破产清算等情形下需进行清算,出现解散事由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,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,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清算分为多种情况。自愿解散如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、强制解散如被吊销执照等以及破产清算,当公司资不抵债时经法院裁定进入该程序。公司一旦出现解散事由,及时成立清算组是法定义务。这是为了保障公司债权债务的妥善处理,维护各方合法权益。如果公司不按规定成立清算组,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,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。若大家在公司清算方面遇到问题,不清楚具体流程或自身权益如何保障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
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需及时成立清算组清算。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,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。若逾期未成立,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。
为确保清算顺利进行,公司应明确清算流程和责任,在解散事由出现时及时启动清算程序。股东和董事要积极履行职责,债权人在公司逾期不清算时及时行使申请权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公司清算有自愿解散、强制解散和破产清算三种情形。自愿解散涵盖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况,体现了公司基于自身规划或决策而终止运营;强制解散是因违反法规等被行政机关要求关闭;破产清算则是公司资不抵债时经法院裁定进入的程序。
(2)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,需在规定时间内组建清算组。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。这确保了清算工作能有相应责任主体推动。
(3)若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,债权人可通过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能在清算中得到妥善处理。
提醒:公司应及时履行清算义务,债权人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,要及时行使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员的权利。不同清算情形和公司类型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公司不同清算情形应对方式
1.自愿解散:当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况出现,或股东会、股东大会决议解散,以及因合并或分立需解散时,应及时依据章程和相关程序启动清算。
2.强制解散: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撤销,需严格按照行政要求,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清算。
3.破产清算:公司资不抵债时,要积极配合法院,进入破产清算程序。
(二)清算组的组成
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,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。若未在规定时间成立,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,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(一)项、第(二)项、第(四)项、第(五)项规定而解散的,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,开始清算。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,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,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公司清算情形有三种。自愿解散包括营业期限到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、股东会决议解散、因合并分立解散;强制解散指被吊销执照、责令关闭或撤销;破产清算则是无法偿债且资产不足,经法院裁定受理申请。
2.公司解散后要在规定时间成立清算组。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定人;逾期不成立,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公司在自愿解散、强制解散、破产清算等情形下需进行清算,出现解散事由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,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,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清算分为多种情况。自愿解散如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、强制解散如被吊销执照等以及破产清算,当公司资不抵债时经法院裁定进入该程序。公司一旦出现解散事由,及时成立清算组是法定义务。这是为了保障公司债权债务的妥善处理,维护各方合法权益。如果公司不按规定成立清算组,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,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。若大家在公司清算方面遇到问题,不清楚具体流程或自身权益如何保障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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